香港官员表示无计划就特许经营制定专项法例或制度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1-12 分类:

紫荆网3月28日讯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日前表示,一如其他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受现行法律规管及保障,特区政府并无计划就特许经营订定专项法例或制度。

香港特许经营市场一直稳步发展,在饮食业及零售业较为盛行,也见于其他服务行业,例如洗衣店、迷你仓,甚至医疗服务。不少知名的全球性特许经营商也在香港开业,亦有本地的商品和服务采用这种模式经营。

但有人提出,香港目前没有专项法例规管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的权责。经常有小商户在签署特许经营合约后才发现合约条文对他们甚为不利,而他们受到特许人的欺压,但求助无门。

对此,邱腾华表示,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业务扩展的模式,特许经营商透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可以较少的投资和风险,迅速创建具有统一品牌形象、提供一致产品的业务网络;特许加盟商可实时受惠于特许经营商的商誉和营商上的支持和服务,例如产品供应、销售和服务模式、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等。

邱腾华说,特许经营属商业行为,可涉及多个法律范畴,例如合约、知识产权、产品的提供和销售、产品的责任和安全、代理、雇佣、争议解决安排等。特许经营商与特许加盟商的合作是商业关系,根据双方同意的合约而订定,受合约法,包括普通法及适用法例,例如《失实陈述条例》所规管。

邱腾华指出,政府的一贯政策是为各行各业提供有利的营商环境,以及适切的支持,让业界发挥所长。缔约双方若在合作上产生纠纷,可根据合约取得和强制执行权利,若然其中一方没有履行承诺,另一方可循法律途径,例如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法解决争议,追讨损失及赔偿;若纠纷涉及怀疑欺诈行为,警方亦会跟进。香港现时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合约法运作良好,政府并无计划订定专项法例或制度规管相关的商业行为。基于尊重缔约自由的原则,政府亦不宜透过限制双方合约内容或形式,或强制订定合作安排等方式介入特许经营商和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商业运作和纠纷。

至于保障消费者的法例,顾名思义,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特许加盟商从事的是商业行为,所面对的投资及营商风险,不宜亦不能以消费者保障的法例处理。